《2011年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在京发布
本报讯 记者丁路报道 近日,在全国老龄办的支持下,中国消费者协会携手北京、河北、辽宁等25个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共同发布了《2011年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报告称,有超过1/3的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曾受到侵害。在维权的老年人中,只有不到四成对维权结果表示满意。 防范意识弱 权益受损害 调查认为,老年消费群体接受信息渠道单一、对商业信息的辨识能力弱、对相关法规标准认知度低,自我保护意识、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能力相对薄弱。相当多的老年消费者对于药品、保健产品的概念及功能存在认知误区,容易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 老年消费者在食品、医疗、保健消费方面权益受损害比例较高,在服装、营养保健、日化、旅游等方面发生权益受损的概率最高。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这些主要是由于老年人的防范意识不强、辨别能力弱导致的。 在受访老年人中,有48%的人不了解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有31.4%的人不知道药品应当标注“国药准字”。部分老年人容易轻信保健品的夸大宣传,有29.2%的老年人参加过商业机构组织的养生保健知识讲座或产品体验活动。在参加过这些活动的老年人中,有64.3%的人购买了产品。 消费需求向高层次、多元化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也稳步提高。而且,过去我国老年人大多生活节俭,习惯于攒钱,已有较充裕的储蓄,这也将产生较大的近期或远期购买力。 调查显示,老年人消费需求比较广泛。一方面,由于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变化,老年人在医疗保健、食品、服装、旅游、娱乐、养老等各方面产生了大量需求。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的传播,老年人的价值观、消费观与生活方式也在不断更新,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正在向着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花钱买健康、买年轻、买舒适、买享受、买方便正成为老年人的生活追求。 调查中,只有15.8%的老年人认为适合他们的商品比较多,而超过1/4的老年人则认为市场上适合老年人消费的商品比较少。与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及日益旺盛的消费意愿和消费需求相比,我国老年消费品市场的开发相对滞后,突出表现为生产老年产品的企业少,老年产品品种单一、功能简单、设计陈旧,不能适应老年消费者的需求。 加强监管 建立绿色维权渠道 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和谐社会中亟待加强的重要方面。 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全社会高度关注老年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开发老年消费市场、设立老年消费专区、丰富商品种类,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加强老年消费市场监管,通过严惩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营销模式监督,治理不规范销售行为,对于金融等部分行业建议制定针对老年消费者的特殊经营规范。建立绿色维权渠道,保障老年消费群体的权益诉求。对老年消费者开展宣传引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开办公益科学讲座,培养老年人科学消费观念,设立老年消费公益热线,为老年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