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一种新型的社会养老模式 刘飞燕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 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直接进入老龄社会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应对众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随着中国家庭户的“小型化”和“高龄化”趋势,家庭养老功能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应该是目前我国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体系。 所谓居家养老,指的就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一些养老服务是由社会提供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也就是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构建一个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但是,调查发现居家养老服务中还存在一问题,(1)居家服务的对象覆盖面不广,目前主要是针对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贡献的老人,而对一般老人而言,由于经费、人力等原因较少能享受到居家养老的服务。(2)居家养老的经费,筹集的渠道比较单一,目前主要来自于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而社会福利彩票的收入存在着不确定性,使得居家养老服务难有大的发展。(3)深受老年人欢迎的活动站、日托站等,由于受到经费、场地、工作人员等因素制约而无法扩大业务。(4)医疗服务有待加强,而精神慰藉的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找到恰当的途径和方法来解决。(5)从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有的缺乏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有效的管理手段。更由于社会上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着偏见,使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产生低人一等的想法,人员流动性大。 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养老模式,要在社会推行的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社会、家庭等诸多主面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1)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把发展整个养老事业,尤其是居家养老作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2)要统筹社会资源,统一规划,积极为社区的居家养老事业提供必需的设施,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3)制订促进居家养老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政府要制定鼓励社区居家养老的优惠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通过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还要倡导建立养老慈善基金,如有可能可在社会上以行“养老福利彩票”;鼓励港澳地区和国外经济实体和个人投资养老服务产业。(4)进一步拓展居家养老业务,提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生活照料服务以及心理服务;(5)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立职业资格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6)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居家养老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